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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通常可以復原 Outlook 信箱中已刪除的連絡人,就像復原刪除的電子郵件一樣。
重要: 您無法復原已永久刪除的連絡人子資料夾。 如果已刪除的子資料夾仍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,您就可以復原它 (及其中所有的連絡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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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在 Outlook.com 復原刪除的連絡人
復原仍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連絡人
當您刪除連絡人時,該連絡人會移到信箱中的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,就像您刪除的電子郵件訊息一樣。 如果您要尋找被刪除的連絡人,第一個要找的地方就是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。 如果連絡人有在那裡,請依照下列方法復原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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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Outlook 中,前往您的電子郵件資料夾清單,然後按一下 [刪除的郵件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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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[搜尋已刪除的郵件] 方塊 (或按下 CTRL + E) 來尋找您要復原的項目。 或者您可以依 [圖示] 欄將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所有的連絡人分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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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找到連絡人時,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它,然後按一下 [移動] > [其他資料夾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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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將連絡人移回您的連絡人清單,按一下 [連絡人],然後按一下 [確定]。
提示: 您也可以將已刪除的連絡人移動到您 [連絡人] 資料夾的子資料夾中。
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復原連絡人的祕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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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從 [連絡人] 資料夾刪除子資料夾,該子資料夾會移至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,並顯示為子資料夾。 若要復原子資料夾 (及其包含的所有連絡人) ,只要在 [刪除的郵件] 下的資料夾清單中選取該子資料夾,以滑鼠右鍵按下該資料夾,再按兩下 [移動資料夾],然後選取 [ 連絡人 ] 將子資料夾移回 [連絡人] 資料夾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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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在 Outlook.com 復原刪除的連絡人,請參閱這個主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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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系統管理員可能已設定原則,在項目於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停留特定天數後,即刪除項目。 就像當您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刪除專案時,依原則刪除的專案會移至 [可復原的專案] 資料夾。 因此,如果您無法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找到該連絡人,請至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尋找。 下一個章節會說明怎麼做。
復原已不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連絡人
如果您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找不到聯繫人,接下來可以查看 [可復原的專案] 資料夾。 這是隱藏的資料夾,在您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時,連絡人就會移往這個資料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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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刪除連絡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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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空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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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取要刪除的連絡人並按下 Shift+Delete,永久刪除連絡人。
以下說明如何從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復原連絡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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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Outlook 中,移至您的電子郵件資料夾清單,然後按一下 [刪除的郵件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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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確認已選取 [常用],然後按一下 [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郵件]。
重要: 如果 [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郵件]呈現灰色或不存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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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能是在離線模式中作業。 若要在線上作業,請參閱從離線切換至線上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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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能沒有使用 Exchange 帳戶。 若要確認,請參閱如何判斷我在 Outlook 中是否有 Exchange 帳戶。 例如,如果您沒有 Exchange 帳戶 (,表示您使用 Outlook 連線到 IMAP 或 POP 帳戶) 您無法復原永久刪除或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刪除的連絡人。 連線到 IMAP 帳戶可能可以復原 [垃圾桶] 資料夾中的連絡人。 瞭解如何: 使用 IMAP 帳戶還原已刪除的郵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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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協助您在 [復原刪除的郵件] 視窗中尋找特定連絡人,可以按一下 [主旨] 欄,並依該欄來排序項目。 找到該連絡人的名稱。 您也可以依 [寄件者] 欄排序,並尋找空白項目,因為連絡人在 [寄件者] 欄位中沒有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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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取您要復原的連絡人,按一下 [還原選取的項目],然後按一下 [確定]。
復原的連絡人會移至何處? 當您從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復原連絡人時,該連絡人會移至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。 因此在復原連絡人後,您可以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找到該連絡人,然後再將它移回 [連絡人] 資料夾。 若要尋找復原的連絡人,只需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搜尋即可。
在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復原連絡人的祕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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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,[刪除日期] 是指使用 Shift + Delete 永久刪除項目的時間時,或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中刪除的時間。 依 [刪除日期] 欄排序會有助於尋找已刪除資料夾中的連絡人,因為連絡人都有相同的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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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的所有項目(包括連絡人) 都會以相同的信封圖示來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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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復原多個連絡人,按一下 [還原選取的項目],然後按下 CTRL,同時逐一點選每個連絡人。 您也可以按一下第一個連絡人,按住 Shift 鍵,然後按一下最後一個要復原的連絡人,來復原多個相鄰的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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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系統管理員可能已指定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的項目可復原的時間。 例如,可能已設定某個原則以刪除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放置 30 天的所有項目,而另一個原則可讓您有最多 14 天的時間復原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的項目。 這 14 天過後,您的系統管理員可能仍然可復原這些項目。 如果您在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找不到連絡人,請詢問您的系統管理員是否可復原該項目。
遺憾的是,如果您或您的系統管理員都無法在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找到連絡人,該項目大概已經永久從 Outlook 中刪除,而且無法復原。